河北省教育厅、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五部门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》(冀教财【2021】17号)规定:高校以学校名义,按照自愿有偿原则面向社会人员(含在校学生)提供各类培训服务,可向其收取培训费。培训费具体标准由高校按照成本补偿(有财政补助的培训,不含财政性补助部分) 和非营利原则自行确定。
根据上述文件精神,经过成本核算,河北省第一届“西医学习中医”项目按1500元/人/届标准收取。
公示时间从2021年12月10日至2022年1月10日止。
河北中医学院
2021年12月8日